壓力管道元件制造許可證
E2.1.1 人員
E2.1.1.1 質量保證工程師
壓力管道元件制造單位應當配備質量保證工程師。 A級許可制造單位質量保證工程師應當具有高級工程師職稱和相關工作經歷; B級許可制造單位質量保證工程師應當具有工程師職稱和相關工作經歷。
E2.1.1.2 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
制造單位應當按照申請許可產品質量控制要求配備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由具有相應能力或者具有相應資格的人員擔任,并且對質量保證工程師負責。
無損檢測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應當具備特種設備無損檢測Ⅱ級資格。
E2.1.1.3 無損檢測人員
自行進行的無損檢測項目,制造單位必須配備相應檢測項目的無損檢測Ⅱ級人員各不少于 2人,專項條件有規定的按照專項條件要求。
E2.1.1.4 焊工
制造單位應當配備滿足產品制造需要,并且具備相應資格的持證焊工。
E2.1.1.5 檢驗人員
制造單位應當按照產品檢驗的需要,配備足夠數量的檢驗人員。
E2.1.2 工作場所
制造單位所需要的工作場所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與制造相適應的廠房,生產環境滿足產品制造需要,生產工序及工裝設備布置合理,裝配、檢驗等區域要有足夠的面積;
(2)具有專用材料與零部件保管場地或者專用材料庫房及貨架,分區(待驗、合格、不合格)分批擺放,滿足材料防護要求;
(3)焊接材料的保管場地滿足焊接材料存放的溫度、濕度要求;
(4)成品存放場地滿足成品防護要求;
(5)耐壓試驗場地有安全防護措施;
(6)產品涉及射線檢測的,具有滿足防護要求和產品需要的射線檢測場地。
E2.1.3 生產設備與工藝裝備
制造單位應當具有滿足產品制造需要的下料設備、機械加工設備、成形設備、焊接設備、焊接材料烘干和保溫設備、熱處理設備、表面處理設備、起重設備等。
根據產品制造需要,配置相應的工藝裝備,如胎模具、焊接輔助設備、耐壓試驗工裝等。
E2.1.4 檢測儀器與試驗裝置
制造單位應當根據產品檢驗的需要,配置相應的檢驗檢測儀器與裝置,包括理化檢驗儀器、無損檢測儀器、耐壓試驗裝置、測溫儀、幾何尺寸檢測儀器等。
計量器具的品種、數量、精度等應當與產品要求的檢驗項目的需要相適應,并且在檢定、校準的有效期內使用。
E2.1.5 工作外委
制造單位無損檢測(連續生產流水線除外)、理化檢驗、熱處理和材料預處理可以外委。受委托單位應當具有相應資質和能力,其人員、檢測儀器與設備能力必須滿足相應專項條件中對應的要求。
E2.1.6 設計文件與工藝文件
E2.1.6.1設計文件
制造單位的許可產品應當具有正確完整的設計文件,如產品設計圖紙、設計計算書、產品說明書等。采用外來設計文件制造的,應當有對外來設計文件符合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的確認。
許可產品應當按照相應標準制造,標準中未提出設計文件要求的,可不要求設計計算書等設計文件;如屬于非標產品,則應當具有正確完整的設計文件。
E2.1.6.2工藝文件
根據產品制造需要,制定相關工藝規程、編制工藝流轉卡或者檢驗卡等工藝文件。
E2.1.7 試制造
制造單位應當按照所申請的產品品種、級別試制造樣品,試制造樣品應當具有代表性,能夠體現并驗證制造單位申請產品需要的制造和檢驗能力。試制造樣品數量及其包括的關鍵工序見表 E-1。
表 E-1試制造樣品數量及其關鍵工序
申請產品品種 |
數量 |
關鍵工序 |
非金屬材料管 |
一批 |
成型、靜液壓強度(耐壓)試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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